萝岗区教育信息网

人气指数:8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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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教育信息网是萝岗区教育局主办的负责建设和管理,服务于全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萝岗区教育信息网下设公开,教育动态,组织人事,基础教育,职成教育,基建财务,保障服务,体育发展,督导评估,招生考试,少年宫,教育发展,为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关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萝岗区教育信息网如今已成为一个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综合性教育门户网站。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萝岗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萝岗区教育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萝岗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规章文件、业务工作和统计数据四大部分。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1。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描述产生日期公开类型
1.信息索取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2.信息名称
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描述
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
信息的形成时间
5.公开类型
信息公开的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方式
萝岗区教育局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萝岗区教育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萝岗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附表一,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指南》下款“公开形式”中所列的查阅方式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形式。萝岗区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萝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公开。
(2)公众查阅点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行政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三号凯通楼)、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的公众查阅点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3)其它形式。萝岗区教育局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萝岗区教育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萝岗区教育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内容的,萝岗区教育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萝岗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萝岗区教育局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402室(联系电话:82113685,传真:82111353)。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萝岗区教育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萝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萝岗区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萝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本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3)。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2111372,传真:82111353,电子邮箱:lgjyj82111372@163.com,办公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406室,邮政编码:51053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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